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归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2月16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万元、2,600万元、2,300万元、4,800万元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9,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1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22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3月22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田转债”)将于2023年3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田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4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50,000万元(1,500万张,150万手)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十)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为10.95元/股,最新转股价为10.6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21年6月2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6月1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十二)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金田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十三)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六)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七)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金田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1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22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3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保荐代表人:李金龙、都佳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楼城先生,独立董事谭锁奎先生、吴建依女士、宋夏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余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丁星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复兴律师、谢亨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