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3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报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本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现将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0908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持续经营能力、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减值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
2022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2年12月21日,佛山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效化解了公司历史债务包袱,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由负数转正为正数,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重整后有关资产和业务均正常经营,稳定发展,提升了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总体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相对较好,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减值事项
公司已再次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持有的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宇基金”)份额进行评估,判断公司2021年度对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估计是否合理,并向公司审计机构提供了大宇基金所投项目公司股权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使公司审计机构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顺利实施所有审计程序。根据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沟通,公司认为相关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及审查结果,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审计机构项目组进驻公司现场开展审计工作。2023年1月,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项目组召开了沟通会,就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报告时间安排、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条不紊地开展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已基本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外勤审计工作,目前处于审计底稿复核阶段。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审计机构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其他提示事项
1、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6),并于2023年3月2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预计202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日、2月14日、2月28日、3月2日、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015、2023-018、2023-02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粤0605民初27125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福建银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福节能”)未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5民初27125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银福节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663,000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9月15日的利息2,970,820.52元及以借款本金15,663,000元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的利息予公司;2、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一审判决后,银福节能、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17948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7,205.84元,由银福节能、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133,602.9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本案尚未有生效判决,后续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