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3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1.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4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3月17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2.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2.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2.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3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3月1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1.90万股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决定以2023年3月17日为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激励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股票数量、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6.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7,564.65万股的1.83%。其中首次授予1,33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7,564.65万股的1.5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2.97%。预留27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7,564.65万股的0.3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7.03%。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期激励对象共计227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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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78元。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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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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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除限售,在解除限售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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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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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除限售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21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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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净利润”为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公司业绩考核没有达到目标条件而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3、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个人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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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
6、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8、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激励对象人数进行如下调整:授予价格由6.09元/股调整为5.7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7.40万股调整为1,333.00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54名调整为227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73.60万股保持不变。
鉴于部分预留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211.9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3月17日
2、授予人数:54人
3、授予数量:211.90万股
4、授予价格:5.65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1.28元的50%,为每股5.64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1.30元的50%,为每股5.65元。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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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直线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17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八、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预留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1.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
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3月17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3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1.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路”)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3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福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金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深圳崇达与工商银行福永支行、珠海崇达与工商银行金湾支行、大连电路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目前有效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提供不超过17,15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三德冠之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7,15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2022-08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上述所有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崇达
1、成立日期:1999年08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3、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元
5、经营范围: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生产(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线路板钻孔加工(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深圳崇达截止2022年0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53.31%。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崇达
1、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4日
2、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三虎大道999号
3、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4、注册资本:人民币拾叁亿元
5、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珠海崇达截止2022年0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17.49%。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大连电路
1、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1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11-2号-1-3层
3、法定代表人:姜曙光
4、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伍仟万元
5、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加工、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大连崇达截止2022年0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32.05%。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福永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被担保方为深圳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次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保证范围
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金湾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次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大写:拾亿元整)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被担保方为大连电路)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债务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次最高担保金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企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公司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银行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银行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4,300万元(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600,000万元,以及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34,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9.59%;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421,258.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2.71%。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福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金湾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