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编号:2023-01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044,1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核准情况

2022年5月30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不超过37,689,42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实际发行17,044,100股,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37,689,420股。

(二)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7,044,100股,总股本变更为142,625,500股,本次限售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5%。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振江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振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振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振江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振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确定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于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04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5%;

3、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