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山东分公司自有,坐落于历下区工业南路61号山钢新天地广场9号楼401-414号房产、1301-1313号房产、1401-1402号房产、1901-1913号房产,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南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变动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王振东先生通知,获悉王振东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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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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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公司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股东王振东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存在质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王振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鲁忠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鲁忠芳女士于近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8,1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
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山东分公司名下自有房产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南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并授权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本次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其山东分公司名下自有房产,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南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南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抵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53707823R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0日
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308号1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曹阳
经营范围: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教育咨询(不含家教、办学、培训);文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电信业务;非学历短期成人继续教育(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教育类、职业证书类等前置许可培训);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抵押资产情况
本次拟抵押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名下自有,坐落于历下区工业南路61号山钢新天地广场9号楼401-414号房产、1301-1313号房产、1401-1402号房产、1901-1913号房产。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