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2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恒逸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内,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9月1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2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3月17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及“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9月17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15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1.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1年7月6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3、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2年7月7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9.3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恒逸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内,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9月1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2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3%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1);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三期)股份数122,49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8.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9,921,189.04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三期回购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8,750,25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4,687,564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