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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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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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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前后承诺投资金额”以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9,106,527.86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41%,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按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41%,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瑞华泰”)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汤昌丹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公司预计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2年度未经审计的承租费用。(2)租赁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双方按照实际用量及第三方供应商价格结算。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嘉兴金门量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瑞华泰参股子公司上海金門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汤昌丹担任其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之间生产办公场地、房屋租赁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1日

至2023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9:00-11:30,13:30-16:30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柳南舟

联系电话:0755-29712290

邮箱: ir@rayitek.cn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