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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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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2版)

202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博文、查磊、李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三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3日

至2023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余玉苗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3月3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证券管理中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邮箱:zqtzb@600654.com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1号楼6楼ABC单元

邮编:200127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21-61625175

传真:021-61625157

邮箱:zqtzb@600654.com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余玉苗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理由如下: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亦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三栋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3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活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正,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1号楼6楼ABC单元

收件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21-61625175

传真:021-61625157

邮箱:zqtzb@600654.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给征集委托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为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余玉苗

2023年3月1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道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