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豁免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鸿环保”)、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4,758.38万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
董事会认为,本次项目若能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双碳”发展战略,可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规模,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等。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共同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22,611.96万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
董事会认为,本次项目若能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双碳”发展战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并延伸产业链,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等。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在2023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将泰达环保向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泰达环保向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衡水泰达”)的提供担保额度调增15,000万元,同时,将泰达环保向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简称“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调减15,000万元。调整后,泰达环保向衡水泰达提供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泰达环保向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50,300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符合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4)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4月3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25)。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以下简称“担保总额度”)共计152.786亿元,其中,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为38.871亿元。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将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泰达环保向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衡水泰达”)的提供担保额度调增15,000万元,同时,将泰达环保向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简称“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调减15,000万元。调整后,泰达环保向衡水泰达提供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泰达环保向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50,300万元。列示如下:
表1 担保额度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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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完成后,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仍为152.786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仍为38.871亿元,同时按照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2)注册地点: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3)法定代表人:昝文安
(4)注册资金:9,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生物质能工程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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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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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衡水泰达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衡水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
(2)住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泰兴路99号
(3)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环保项目设计、咨询(不含中介)、投资、运营管理;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电力生产及发电项目开发(不含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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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黄山泰达环保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黄山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符合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是公司对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调剂后,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仍为152.786亿元。
(二)本次仅为担保额度的调整,没有新发生实际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7.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6.0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
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双碳”发展战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鸿环保”)、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房店建设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拟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1座和渗沥液处理站1座。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800t/d,配置两条400t/d垃圾焚烧线和一套18MW高转速汽轮发电机组,配套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预留)+单元制烟囱;系统冷却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循环水补水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1座和渗沥液处理站1座;协同处理餐厨垃圾50t/d,厨余垃圾50t/d,污泥50t/d;飞灰填埋场总用地面积22,476平方米,总容积为10.2万立方米,采用吨袋包装的填埋方式;渗沥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50t/d。远期预留焚烧处理规模为400t/d。
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进行运作,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4,758.3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3,058.3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16%,其中,泰达环保出资6,660.3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51%;原鸿环保出资1,82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4%;瓦房店建设公司出资4,57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35%。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815室
法定代表人:陈仁联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1日
营业期限:2011年05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打捞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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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鸿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五四路147号
法定代表人:曲鹏
成立日期:2021年6月30日
营业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公共交通,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规划设计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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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情况说明
瓦房店建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瓦房店泰达原鸿环保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3. 住所:瓦房店太阳街道办事处楼房村垃圾填埋场西侧
4.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2年)
6.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处理,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及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可根据业务开展实际增加范围)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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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测算
依据《大连市瓦房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投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4,758.3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058.38万元,剩余部分通过融资贷款方式落实。
按照项目运营期首年政府补贴额为人民币2,411万元;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为56元/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为205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为290元/吨测算,项目的总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6.02%,年均净利润1,629.11万元/年。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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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股东合同》
泰达环保、原鸿环保拟与政府方瓦房店建设公司签署《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股东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股东合同》),《PPP项目股东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PPP项目股东合同》签署各方
甲方: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1: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2: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PPP项目股东合同》主要内容
(1)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4,758.3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20.16%,即13,058.38万元。
(2)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瓦房店建设公司提名1名,泰达环保提名3名,原鸿环保提名1名,经股东会任命后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泰达环保委派,副董事长由瓦房店建设公司委派,经董事会表决后任命。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瓦房店建设公司委派1名,泰达环保委派1名,由项目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瓦房店建设公司委派或者泰达环保委派的监事轮流产生,首届监事会主席由瓦房店建设公司委派的监事担任。
经营管理机构由1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组成。由泰达环保提名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原鸿环保提名1名副总经理,并经董事会任命。
(3)资产移交: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PPP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将《PPP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机构。
(4)合同期限:除非出现本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的情况,本合同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合作期限届满后三(3)年。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十八(18)个月,双方应决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
(5)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合同如与《公司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
(二)《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瓦房店泰达原鸿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拟与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PPP项目合同》签署各方
甲方: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瓦房店泰达原鸿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定)
2.《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在PPP合作期间,经甲方授予,乙方享有本项目独家的PPP经营权,包括不限于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行使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依法获得售电收入、油脂销售收入等经营性收入,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取甲方支付的处理服务费;PPP合作期限届满时,将本项目涉及的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等内容。
(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三十(30)年,其中:建设期二(2)年,运营期二十八(28)年,运营期从正式开始运营日起至运营期届满或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之日止。
(3)履约保函及保险:乙方应按合同参考格式或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格式,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金额为2,000万元、运营维护保函首次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5年调整一次)、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以建设履约保函金额为基础;乙方应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自费为本项目购买和维持本协议约定的保险。
(4)项目总投资为64,758.38万元。
(5)项目服务收入:乙方获得的收入为由甲方支付的处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售电收入、油脂销售收入等经营性收入。
最终以正式签署的《PPP项目股东合同》《PPP项目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标方需同时实施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七、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目前该项目仍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能否正式中标该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若能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和区域布局,也可与公司的大连项目形成协同作用,符合公司生态环保作为第一主业的战略。
八、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大连市瓦房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投标可行研究报告》
(三)《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股东合同》
(四)《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
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双碳”发展战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鸿环保”)共同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分为瓦房店中部和北部两个部分,其中,中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中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复州城镇垃圾收集站、西杨乡垃圾转运站、红沿河镇垃圾转运站、仙浴湾镇垃圾转运站、三台乡垃圾转运站、杨家乡垃圾转运站、泡崖乡垃圾转运站、驼山乡垃圾转运站、谢屯镇垃圾转运站以及相应的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北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北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赵屯乡收集站、阎店乡转运站、永宁镇转运站、土城乡转运站、李官镇转运站、许屯镇转运站、万家岭镇转运站、得利寺镇转运站以及相应的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垃圾转运费为245元/吨。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611.96万元,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从经营权转让日起计算至满30年止。由泰达环保、原鸿环保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6,784万元,其中泰达环保持股86%,原鸿环保持股14%。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815室
5. 法定代表人:陈仁联
6.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1日
7. 营业期限:2011年05月11日至长期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打捞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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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鸿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瓦房店泰达原鸿环卫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6,784万元
3. 住所:瓦房店市
4.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自经营权转让日起计算满30年止
6. 经营范围:城市(乡)道路卫生保洁清扫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垃圾清运和运输服务;粪便清掏;公厕保洁服务(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禁止事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专项审批,不含医疗垃圾,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取得许可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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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测算
依据《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611.96万元,其中,项目30年经营权价值评估为20,766万元,经营权转让发生的增值税估算为1,245.96万元,购置设备等费用估算为600万元。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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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瓦房店市中部、北部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瓦房店泰达原鸿环卫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拟与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瓦房店市中部、北部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瓦房店泰达原鸿环卫有限公司(名称待定)
2.《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经市政府授权,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但限于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提供合作范围内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以及垃圾收集站或转运站的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压缩设备、运输车辆的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运输服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获得甲方支付的垃圾转运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将本项目涉及的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等内容。
(2)特许经营期:30年,自经营权转让之日起开始计算。
(3)履约保函及保险:运营维护保函首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此后每5年调整一次;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权转让日后20个工作日内自费为本项目购买和维持本协议约定的保险。
(4)项目总投资为22,611.96万元。
(5)项目服务收入:乙方获得的收入为由甲方支付的垃圾转运费。
(二)《关于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之股东协议》
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签署《关于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拟在瓦房店市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下负责本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的成立:各方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其中泰达环保持股比例为86%,原鸿环保持股比例为14%。
(2)总投资与出资期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611.96万元,双方应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并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资金15,000万元(泰达环保12,900万元、原鸿环保2,100万元),剩余特许经营权转让资金中标后30日全部缴纳。
(3)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由泰达环保提名,1名由原鸿环保提名,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董事会设1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泰达环保提名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泰达环保提名,1名由原鸿环保提名,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1名为职工监事。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其中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泰达环保委派、副总经理由原鸿环保委派,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成立起5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6年起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可进行股权转让,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方应书面通知除受让方外的其他股东。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5)本协议生效、期限及修改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豁免后生效:瓦房店项目由甲方作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中标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各方法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仅应在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
(6)与公司章程的关系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协议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达成的其他协议约定,本协议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达成的其他协议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及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达成的其他协议为准。
最终以正式签署的《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标方需同时实施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及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
七、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目前该项目仍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能否正式中标该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若能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和区域布局,也可与公司的大连项目形成协同作用,符合公司生态环保作为第一主业的战略。
八、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之股东协议》
(四)《瓦房店市中部、北部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2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预中标情况
2023年3月17日,中国· 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公布了《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和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的预中标联合体。现将预中标相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 项目编号:DYZXWFD-2022-0101
3. 预中标单位: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4. 预中标单位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815室
5. 预中标价: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PPP项目运营期首年政府补贴额24,108,300.00元;垃圾转运费单价245元/吨。
6. 详情请查看中国·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
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0e9b1783-83f2-4c74-9b51-6b4621100fe7&CategoryNum=003002002009
二、项目预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若能正式中标并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项目中标结果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2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9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3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3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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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杨雪晶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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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