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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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2023-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09

证券 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31日,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

截至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本计划实施时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均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