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百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3570 转债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百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05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3月24日
● 最后交易日:2023年3月20日
自2023年3月21日起,“百达转债”已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3年3月23日
截至2023年3月22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3月23日(“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3年3月23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百达转债”将自2023年3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百达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1.09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053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百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4.417元/股),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百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百达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行使“百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百达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百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百达转债” 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百达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3月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百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4.417元/股),已满足“百达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3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达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5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3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3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3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13/365=0.05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53=100.053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百达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百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3月2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3月2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百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2023年3月20日收市前,“百达转债”持有人可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1.0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3年3月21日)起,“百达转债”将停止交易;2023年3月21日起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收市前,“百达转债”持有人仍可按照11.0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百达转债”将停止转股。
自2023年3月21日起,“百达转债”已停止交易;截至2023年3月22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3月23日(“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3年 3月23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3年3月24日起,本公司的“百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百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53元(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53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53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3年3月21日起,“百达转债”已停止交易;截至2023年3月22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3月23日(“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3年3月23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百达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百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100.05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百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百达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3年3月20日收盘价为121.065元/张,“百达转债”目前已停止交易)与赎回价格(100.053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