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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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23-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洪通”),巴州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巴州洪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州洪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2023年3月22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为满足巴州洪通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于2023年3月22日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巴州洪通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在2022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上述已经审议通过的为巴州洪通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巴州洪通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17,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巴州洪通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14,000万元。本次为巴州洪通提供的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6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西侧、南苑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卢成宝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器具维修、管道输送。批发零售:天然气、天然气器具及配件、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石油助剂、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建材、钢材、有色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润滑油、其他日用品(管控要素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巴州洪通90%的股权。

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巴州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巴州洪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9,4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6,57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53%、75.8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