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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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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版)

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六)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李强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多层高密度印制线路板、FPC板、HDI板、软硬结合PCB及电子组装;自有产品进出口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七)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3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李泽勤

股东构成: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 柔性线路板(FPC)、刚柔结合线路板(RFPC)、HDI、电子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线路板原材料及智能制造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八)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厂房A)六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惠州骏亚精密2021年12月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对外开展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惠州骏亚精密资产总额42,586.94万元,负债总额30,576.01万元,净资产12,010.93万元;2022年1-12月,惠州骏亚精密营业收入44,909.66万元,净利润2,010.93万元。

(九)珠海市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市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东路99号1#厂房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朋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十)深圳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A

法定代表人:李朋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和销售印制电路板、高精密互联线路板、特种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电子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交换设备、电脑及其配件,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十一)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9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塘路福源工业区第六幢

法定代表人:胡道伟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路板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子材料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特许商品及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路板的生产。电子产品的生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十二)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 电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房屋租赁;电子产品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十三)广德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德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1月1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立

股东构成: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及电子产品和专用材料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十四)珠海牧泰莱电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牧泰莱电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04月13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1号154室

法定代表人:肖林

股东构成: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牧泰莱2022年4月成立,截止2022年12月31日,珠海牧泰莱资产总额172.21万元,负债总额45.08万元,净资产127.13万元;2022年1-12月,珠海牧泰莱营业收入0.50万元,净利润-222.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新增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自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时拟相互提供担保,能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提供融资保障,且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预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63,108.09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9.28%。除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应收票据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49.4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736.31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92.13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1.01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2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301.22万元,其中库存商品503.08万元、半成品0.00万元、发出商品1,351.05万元、原材料362.25万元、周转材料84.8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减值准备计提总计4,450.67万元,均计入2022年度损益,考虑存货跌价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转回2,252.49万元后,综合减少公司合并口径利润总额1,928.18万元,减少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1,638.95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8%。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7、10-11项议案;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8、9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3:00 至 14:10,14:10 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6 楼

联系电话:0752-2595831、0755-82800329

传真:0755-82800329

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23年5月8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6楼;电话:0752-2595831。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传真:0755-82800329;邮箱 investor@championasia.hk。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