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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于建潮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宗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裁助理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宗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简历:
宗波先生,1983年出生,清华大学会计硕士学位。宗波先生在金融和财务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任新奥欧洲交通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与投资管理总监、高级财务总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创值运营专业召集人。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监事会实际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行使权力,对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遵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61.97亿元,负债总额为846.3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15.62亿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0.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04%;净利润110.7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4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审议,2022年度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
根据上述新修订或发布的准则制度要求,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日期,修订自印发之日(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
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实施日期,要求自2022年年报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明确了三项业务:
(1)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中规定了资产和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的“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对于某项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而言,如果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相关资产和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如果在单项交易中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适用于上述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企业需要在交易发生时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从报表可比性和实务需要出发,对新旧衔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生效日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并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2022年)提前执行。
(2)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按照所分配的利润来源分别计入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同时,在新旧衔接和生效日期方面,考虑到实务需要,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且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上述交易,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解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当日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修改发生在原等待期结束后;二是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去替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即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并授予一项新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同时,在新旧衔接和生效日期方面,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可以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解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修订后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二类行业(企业),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调整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单列并细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交通运输、冶金和有色金属、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三类行业(企业)维持原标准不变。新增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提取标准规定。
(3)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4)优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3.《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公司自2022年年报起施行《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新修订或发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董责险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
3、预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年(含)
4、预计保险费用:人民币31.5万元/年(含)
5、保险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含)
2023年董责险具体方案以保单约定为准。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续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年。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3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听取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新奥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新奥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董事会实际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对股份回购、利润分配、定期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激励、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审慎、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稳中求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61.97亿元,负债总额为846.3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15.62亿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0.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04%;净利润110.7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4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1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新奥舟山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董事会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审议,2022年度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董事王玉锁、于建潮、韩继深、郑洪弢、蒋承宏、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委员并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ESG委员会(全称“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为提高专门委员会运作效率,合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其职责至审计委员会,同步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充分发挥委员会效能,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现调整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ESG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公司此前发布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奥股份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授权管理层发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指引》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要求,并参考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发布的GRI Standards等标准,公司编制了《新奥股份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下简称“ESG报告”)。
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持续优化ESG报告内容并正式发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ESG报告正式发布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1日
至2023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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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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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0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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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