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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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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报废处置资产的议案》。

(详见2023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6、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2023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7、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23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万辉 男 1985年出生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

2008年10月至2013年7月,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区域客户经理、徐州倍力集团融资专员;

2013年7月至2018年1月,徐州市新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拓展部主管;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徐州市新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拓展部经理助理;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拓展部副经理;

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

2020年11月至今,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2年4月至今,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8日

至2023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3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以上事项。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