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座1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黎木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黎木平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敏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黎木平先生简历
黎木平,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深圳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技术人员、测设一队负责人、测设二队副队长;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原深圳市公路勘察设计院)设计三所所长、总工程师、党总支委员、设计党支部书记;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副总经理;深圳市综合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市公路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总经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黎木平先生通过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7,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黎木平先生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2:唐敏先生简历
唐敏,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历任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唐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敏先生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持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853,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3%。安徽金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10,853,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3%。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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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股本以公司2023年3月24日股本200,044,649股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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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安徽金通的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4月18日-2023年10月17日);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5日-2023年9月24日)。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向安徽金通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安徽金通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27日)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金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事项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安徽金通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形实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