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8版)
(上接138版)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7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为240,831.27万元,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88号开利大厦90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由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乙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7.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6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镇迎宾路8号2幢209、210室。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由于公司董事陶荣君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4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8.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1年8月21日,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镇北极星路。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集装箱堆放、拆装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仅限供水、供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由于公司董事陶荣君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7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9.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5月8日,注册资本为45,080万元,注册地址为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经营范围:开发和建设港口,从事港口装卸业、仓储业、中转业、拆装箱业、修箱、验箱(不含商品检验)业务,船舶物资供应及服务业,以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陶荣君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10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10.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8年6月2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港区蒙士大厦1幢9楼902室。经营范围:嘉兴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船舶代理,货物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俞伟耀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2年4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11.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388号九江航运中心2#楼901A。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俞伟耀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5月离任),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
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3-00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5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2]2577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2年12月2日止,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075,696,605.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150,814.4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5,545,791.01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9,597,813.5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9,597,813.50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3,188,518.89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7,240,541.38元,为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01130029000223044。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150110874100000276。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6282008170。
2022年1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010122000705277。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本年度募集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91,331,797.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8,594.84元,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907号)结论性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波远洋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集装箱购置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减少公司对外租赁集装箱的数量从而减少集装箱租赁成本,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该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累计投入金额已包含于上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中。
注6: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2,329,595.74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529,533.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进行了充分酝酿和讨论,从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出发,合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