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4版)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具有一定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收益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二)公司通过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其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1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
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继续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6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京投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20,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527,90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联合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参与了郭公庄五期、五路居、平西府、潭柘寺、平谷、郭公庄三期、北安河、东坝等地块的投标、竞买,合作开发以轨道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房地产行业现状,结合公司“以轨道交通为依托”战略定位,公司将适度并有步骤地取得具有较大增值潜力或盈利前景良好的土地资源,因此,公司将继续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8.89%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已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京投公司持有公司38.89%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7,315,947.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4,641.00亿元、净资产2,643.30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5.30亿元、净利润21.30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合作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合作投资范围
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合作投资额度
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60亿元。
(三)合作投资模式
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具体操作方案为:
1、项目获取、项目公司组建及资金安排
双方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地价、融资方案、项目公司组建等主要商务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公司支付地价款时,如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
2、项目管理
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由公司托管。
3、项目公司股权回购
待公司有能力回购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时,经京投公司同意,双方可依法定程序,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交易。
四、合作投资方案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按此合作投资方案,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存在的风险: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合作投资方案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内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京投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20,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527,900.00万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京发0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开展的永续信托贷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0亿元,担保期间为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按照《永续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应当足额清偿《永续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本金、该笔贷款对应的贷款利息[含已递延支付的贷款利息与累计孳息(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之日起2年。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
京投公司为本公司永续债融资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0.00万元,且承诺在特定情况下代为支付相关款项。保证期间为《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终止日起2年。京投公司为本公司公开发行债券(22京发01)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8.84亿元,担保期限为2022年3月至2025年3月。京投公司为本公司公开发行债券(22京发02)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41亿元,担保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京投公司为本公司公开发行中期票据(22京投发展MTN001)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46亿元,担保期限为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北京京投银泰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北京京投银泰尚德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作为质押,为京投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71亿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
至2023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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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4、6-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9-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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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