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东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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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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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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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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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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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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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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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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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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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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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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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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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第11、13、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第7项议案回避股东为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韩啸、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和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8项议案回避股东为马福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知堂、解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完成第三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22,155,991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31,35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全部22,155,991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63,010,801股变更为1,340,854,81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63,010,801元变更为人民币1,340,854,81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5月11日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4、联 系 人:许健
5、联系电话:010-85670030
6、传真号码:010-8567003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