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3月27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同意为亿帆生物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生物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6日 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 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申 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 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及2022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本次担保事项在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拾伍万圆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体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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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乙方):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元整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生物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4.2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44%,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