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9.3.1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04、2023-008、2023-013),提示相关风险。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为“(一)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三)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