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4、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人民币(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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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介绍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根据市场需求,本集团的水泥品种主要包括32.5级水泥、42.5级水泥及52.5级水泥,产品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水泥制品和农村市场等。
水泥属于基础原材料行业,是区域性产品,其销售半径受制于运输方式及当地水泥价格,经营模式有别于日常消费品。本集团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营销模式,在中国及海外所覆盖的市场区域设立500多个市场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同时,本集团不断完善营销战略,在沿江沿海区域市场持续推进水路上岸通道建设,发挥水泥全产业链营销优势,强化终端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布局,提升市场控制力。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断优化完善国内外市场布局,稳妥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同时加快推进新能源、智慧物流、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稳步实施发展战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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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本公司因收购安徽精公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智质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需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对过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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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情况
4.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登记股东总数为328,300户,其中H股登记股东为106户;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登记股东总数为322,386户,其中H股登记股东为106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登记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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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报告期内,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标记、冻结或托管的情况。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1,298,307,6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50%,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的99.90%,乃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就董事会所知,上述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5)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故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4.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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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2012年发行的2012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0年期)(债券简称:12海螺02,债券代码:122203)已于2022年11月7日到期,其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兑付完毕,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存续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于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329号)及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通过对本公司及12海螺02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2海螺02信用等级AAA。该跟踪评级报告于2022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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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公司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说明
详见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23-03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军先生主持,公司所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赞成票8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报告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并提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包括董事会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并同意将董事会报告提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六、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3]第5号临时公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财务数据,本公司之2022年度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分别为1,566,075万元及1,586,055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2年度不再提取。
(2)按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总股本5,299,302,579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48元(含税),总额共计人民币784,297万元(含税)。
七、审议通过本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2023年度投资193.18亿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节能环保技改及并购项目支出。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为51家附属公司及1家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3]第6号临时公告。)
九、审议通过《海螺水泥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十、审议通过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同意提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订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3]第7号临时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对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同意提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对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海螺水泥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国内审计师及国际(财务)审计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内控审计师,及建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620万元的议案,并同意提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3]第8号临时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a) 在下文(c)及(d)段所述的前提下,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不时修订者)的规定下,股东周年大会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一次或多次,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和条款,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新股”)的权力;在董事会行使其分配及发行股份的权力时,董事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将配发股份的类别及数额;
(ii) 决定新股发行价格;
(iii) 决定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iv) 决定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如适用者)的类别及数目;
(v) 作出或授予为行使此等权力而需要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及
(vi) 若因外国法律或规则的禁止或要求、或董事会认为恰当的其它理由时,在邀请认购或发行股份予本公司的股东时,排除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居住的股东;
(b) 本公司董事会在(a)段下所获授予的权力,包括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及选择权,而所涉及的股份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才实际分配及发行;
(c)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期权或其它安排作出配发)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数目(不包括任何按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份),不得超过本议案获通过当天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数目的百分之二十(20%)。
(d) 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必须(i)遵守中国《公司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者)及(ii)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方可;
(e) 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议案通过当天起至下列两者较早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次周年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ii) 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所授予的权力时;
(f) 董事会在获得有关机关批准及按中国《公司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把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其增加金额应等于(a)段所述权力获行使而配发的有关股份的相应金额,但本公司注册资本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通过日期的注册资本的120%;
(g)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的H股上市和买卖,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股份发行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就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进行董事会认为适当所需的修订,以反映由于行使(a)段权力分配和发行新股而致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十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议程主要包括本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二、三、六、八、十、十一、十四、十五项议案和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等事项。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披露《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3-0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有效表决票数3票,每项议案赞成票3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二〇二二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二〇二二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三、审议通过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二二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呈本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3-05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60,749,869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经提足,因此2022年度不再提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0,889,025,631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人民币(含税),按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5,299,302,579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842,967,816.92元人民币(含税),拟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3-0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螺水泥”)的52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其中,国投印尼巴布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巴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93,90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已实际为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865,146.5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风险提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预计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25,422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8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的51家附属公司及1家合营公司(统称为“相关公司”,详见附表)拟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99,900万元,但尚未确定具体的合作银行及签署借款协议,在此过程中,有关银行可能要求申请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为支持相关公司的经营发展,拟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3家附属公司安徽海螺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环保”)、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海创环保”)及安徽海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中环保”)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093,902万元。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52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呈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公司、海螺环保、芜湖海创环保及安徽海中环保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计划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附属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68,48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84,850万元;为1家合营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572万元。有关担保预计详情请见附表《相关公司基本信息及主要担保内容一览表》。
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分别按照资产负债率高于/低于70%,在相应类别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担保内容
相关公司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等基本信息详见附表《相关公司基本信息及主要担保内容一览表》。
因西巴公司于过去12个月内存在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西巴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公司为西巴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西巴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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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本公司专业部门评估,相关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其贷款业务是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贷款资金将全部用于各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本公司、海螺环保、芜湖海创环保及安徽海中环保为全椒海螺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39家附属公司以及为西巴公司1家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为马德望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附属公司按照100%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为保障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权益,被担保子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将以资产抵押、股权质押、保证担保函等方式向各自的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本公司、海螺环保、芜湖海创环保及安徽海中环保提供的担保须在被担保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方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手续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审慎评估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相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被担保方及其他股东方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海螺环保、芜湖海创环保及安徽海中环保为相关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包含本公司对附属公司的担保,不含附属公司间相互担保)为人民币545,296.99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7%;其中本公司为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1,164.43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51%。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84,132.56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4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相关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相关公司基本信息以及主要担保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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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所列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担保方持股比例均为各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2、上表中所列示的担保方持股比例为担保方直接持股及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3、上述本公司、海螺环保、芜湖海创环保及安徽海中环保提供全额担保的非全资公司,如在担保实施时,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则其他股东方按照调整后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须在被担保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方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手续后方可实施;
4、上述担保须在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方为有效。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23-07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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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之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3-08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公司的国际财务审计师,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2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徐春,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先生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徐春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靳阳,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靳阳女士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靳阳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岑文光,具有香港会计师工会执业会员资格。岑文光先生于1993年加入毕马威香港,于2008年转至毕马威华振,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岑文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5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的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