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40,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奥博合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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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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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奥博合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奥博合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