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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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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铖昌科技”)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795.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606,03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09,105,9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部分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预先以自有资金统一支付,避免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费用出现大量小额零星的支付情况,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及相关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另外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相关的人员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费用,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存款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材料领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

2、 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 认为:铖昌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 国信证券对铖昌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3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提案6.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3年4月17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3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