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8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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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15,737,732.86元,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5,737,732.8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金额15,737,732.86元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签订了对公协定存款协议。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353.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28日募投账户销户,实际节余资金12,441.13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软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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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
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10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817,201.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截至2022年 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7,141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79,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10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派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 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市场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等。事务所设立武汉总部和北京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及上海自贸区、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海南、福建、厦门、浙江、宁波、江苏、山东、青岛、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和香港等地设有37家执业办公室,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质控部、技术标准部、信息管理部、业务发展部、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3)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余人。
(4)2021年末从业人员总数:4000人左右。
3、业务规模
(1)2021年度业务收入:216,939.17万元。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21年上市公司家数181家。
2021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18,088.16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力,中国注册会计师,从199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2)拟签字会计师:常莹,中国注册会计师,从 201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低于80万元,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而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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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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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第一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第一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3 年4月20日 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62670727
联系人:郭俊英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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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