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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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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重大影响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具有相应资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完成上述关联交易。

(二)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铁路运输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4-201铺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7,004,245.00万元,净资产5,932,547.0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356.00万元,净利润448.0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青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道金园路1号1-311铺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49,818.95万元,净资产298,500.0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广州广花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31号155房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247,158.63万元,净资产198,000.0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广花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广花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封

注册资本:121,8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19至20层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20,449.31万元,净资产117,186.9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广州黄埔区轻铁二号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雨

注册资本:53,9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32号二层201-3号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2,023.68万元,净资产53,901.8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10万元,净利润0.83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黄埔区轻铁二号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黄埔区轻铁二号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575,64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1803室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429,976.00万元,净资产572,596.0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52.0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八)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丽

注册资本:2,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A塔18楼(仅限办公用途)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12,868.00万元,净资产-10,486.0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6,243.00万元,净利润-3,464.0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九)广州市品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62,2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2号601房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109,726.99万元,净资产148,749.75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249,137.13万元,净利润54,322.25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品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昌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运输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大院自编第1栋二楼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598,280.15万元,净资产814,676.51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27,291.63万元,净利润-5,014.84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合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一)广州市品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宇

注册资本:99,2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街29号之八B1栋221室(仅限办公)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219,200.00万元,净资产980.0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0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品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二)广州市品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宇

注册资本:58,8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白云大道北886号安华汇公建楼15楼1501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23,085.00万元,净资产1,000.0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品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三)广州市云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宇

注册资本:85,47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274房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43,355.00万元,净资产28,743.0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0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云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销售/提供服务

关联销售/提供服务主要是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服务。关联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报价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用直接委托谈判方式确定相应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关联采购

关联采购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业管理、保洁绿化服务及资产受让等其他服务。关联采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购关联方服务,关联采购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

(三)关联租赁

关联租赁主要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保持办公场地的延续性及稳定性,持续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并支付租赁费用。关联租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在预计金额内,根据实际项目确定具体金额并签署协议,交易价格及交易总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不会产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投资建设主体,具有大量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采购需求,公司作为一家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从事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之一,总部地处广州,在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承接业务,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能力,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也不存在单纯依赖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企业关联交易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全体独立董事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了解和核查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地铁设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地铁设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地铁设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3-01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3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3年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3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开立非融资性保函。

二、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期限一年。

三、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业务等。

四、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办理相关非融性保证业务项下保函业务、流动贷款业务等。

五、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二年。

六、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三年。授信用途为公司经营。

七、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期限二年。

八、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流动贷款业务等。

九、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期限一年。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和存单质押后的敞口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理等。

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亿元,期限三年。

十一、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二年。

十二、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用途为办理相关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信贷证明。

十三、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四、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包括保函和流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五、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包括保函和流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六、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包括保函和流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申请计划金额的前提下,签署上述授信和非融性保证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3-017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3年4月1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5、7、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2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联系电话:020-83524958

传 真:020-83524958

电子邮箱:xxpl@dtsj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2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3

2、投票简称:地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3-01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2022年前三季度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2022年10-12月(以下简称“本期”)对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期计提2022年第四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677,264.12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86,515.53元,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643,773.09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62,970.38元,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7,036.18元。2022年1-12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7,005,345.97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3.18%。明细如下表:

注:上表中负数表示冲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7,005,345.97元,减少公司2022年1-12月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47,005,345.97元,已计入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459,014,967.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9,837,098.45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