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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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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三)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的授权期限

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或类似权利的授权事项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3)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回或修订一般性授权之日。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并在取得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如需)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06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3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可以促进监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并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 股年报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年报包括2022年报、2022年度业绩公告、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830,427.5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1,050,692,108.84元。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该机构能够承担公司2023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的有关制度文件规定及公司薪酬考核方案;2023年度,公司拟根据监事的薪酬架构,以及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货膨胀、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制定了监事的薪酬方案也符合相关规定。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830,427.52元、未分配利润金额-1,342,281,211.3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53,319,060.90元、未分配利润金额-1,050,692,108.8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元。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612,462,448.00元,扣除尚应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84,699,331.33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527,763,116.67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28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4620078801100001150)人民币947,763,116.67元、烟台银行开发支行资金账户(账号81601060301421015786)人民币430,000,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资金账户(账号37050166666000002293)人民币220,000,000.0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4620078801000001151)人民币900,000,000.00元、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资金账户(账号999013473010909)人民币30,000,000.00元。

扣减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06,516,951.24元(不含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5,945,496.76元,与实际到位资金的差异为前期已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1:本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6,055,194.43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9,107.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79.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486761_J02)。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于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210.57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产生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 年 4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我们认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荣昌生物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荣昌生物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荣昌生物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本年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公告中部分所列示数据的合计数据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计算得出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11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科技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议定期存款

● 履行的审议程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1,24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51.70万元后的净额为250,594.55万元。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将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250,594.55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与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及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