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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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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公告编号:临2023-00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已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截至2023年3月9日18:00,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期限已截止,目前已进入尽职调查阶段。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重整投资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退出此次遴选的相关信息。

●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

一、华晨集团重整情况

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年3月3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9月7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8日,沈阳中院公告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2年6月30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延期表决至2022年7月20日18时;2022年7月20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2月10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01破21-8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3月15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01破21-9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9、2020-070、2020-076、2021-006、2021-007、2021-025、2021-074、2021-083、2022-026、2022-027、2022-033、2022-035、2022-047。

二、最新进展

金杯汽车于近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已发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截至2023年3月9日18:00,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期限已截止,目前已进入尽职调查阶段。下一步,合格意向投资人将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向华晨管理人提交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重整投资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

根据《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主要招募信息如下:

(一)、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整合重整投资人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现有资产、资源,优化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释放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价值,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招募原则

为保障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合并重整案中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管理人将以“统筹规划、战略协同、优中选优、合作共赢”为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

(三)招募须知和条件

1、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文件后,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在指定期间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整企业或拟投资板块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通过前两次招募和遴选的投资人1)延续原投资安排并参与遴选,或2)重新提交投资方案并参与遴选,或3)经协商一致退出投资。

2、招募条件

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投资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原则上管理人不对意向投资人所从事的行业作出限定,但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意向资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其中每个意向投资人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6)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7)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3年3月9日18:00,华晨集团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期限已截止,目前已进入尽职调查阶段。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重整投资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东方鑫源退出此次遴选的相关信息。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考虑到华晨集团第三次招募投资人尚未对金杯汽车形成确定性的影响,在遴选出确定的投资人之前,尚无法公开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信息。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发布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