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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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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3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将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4.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3月28日,公司将其中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2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含本次),剩余人民币5,000万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4月7日

● 回售期内“晶科转债”停止转股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晶科转债”。截至目前,“晶科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晶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晶科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晶科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晶科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科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晶科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0.50%,计算天数为339天(2022年4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利息为100*0.50%*339/365=0.46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晶科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科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48”,转债简称为“晶科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

(四)回售价格: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晶科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4月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晶科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晶科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晶科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183328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