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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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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2版)

注:“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均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产,未实现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中矿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前任独立董事王建文先生以及现任独立董事卢文兵先生、王丽香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的相关章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中矿业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5,840.85万元;营业利润113,219.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72.5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449,916.8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6,240.96万元,实现净利润115,162.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162.08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672.5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089.7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2,273.33万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0元,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856.19万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该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议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6),《2022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会计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林圃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来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董事林来嵘和林圃生在众兴集团、金辉稀矿担任董事。

关联董事牛国锋、林来嵘、梁宝东、林圃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2023年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金融债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17、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公告编号:2023-040)。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于公司1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9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1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确定2023年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报酬金额的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且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记录良好,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一一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以前年度,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中矿业”)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在江苏省扬中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大中矿业(扬中)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大中扬中公司”),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等事项。

2、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全票表决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中矿业(扬中)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名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锦程村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以上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2023年3月27日,公司与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基于扬中市区位优势、市场优势、以及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支持,公司拟在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锦程村设立全资子公司大中扬中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是为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的建设以及公司主要产品的中转销售。大中扬中公司的成立一方面有利于加工进口非主流铁矿和有色金属,另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精粉、球团、云母等产品的海外销售市场,为大中矿业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发展海外资源战略的重大举措之一。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因地域差异,公司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对此,公司将积极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审慎决策,以不断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长期看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本次投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财务总监王福昌先生、独立董事王丽香女士和保荐代表人胡静静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13,000万元(包含本次合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67%。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60,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全资子公司大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贸易”)2023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80,000 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为公司2023年度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0,000万元,被担保方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9、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金日晟矿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MA5U2RBE2B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A座234号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高文瑞

6、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6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中贸易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大中贸易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方式和类型

1、担保方式: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2、担保类型: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授权事项和期限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担保总额度260,000万元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2、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保证其正常生产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78,000万元(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91%。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共计2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9%。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稀矿”)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8%。2022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同类交易实际发生的总额为11,644.43万元。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董事林来嵘和林圃生在众兴集团、金辉稀矿担任董事。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林圃生先生四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将不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3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金辉稀矿发生采购原材料、提供爆破服务及材料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4,16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万元

2、2023年度,金辉稀矿为公司膨润土车间提供供电线路,按照各自使用量分摊电费后,由金辉稀矿汇总缴纳,不赚取差价。2023年度预计金辉稀矿为公司代收代付电费不超过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发生金额116.26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2、2022年度,金辉稀矿为公司膨润土车间提供供电线路,按照各自使用量分摊电费后,由金辉稀矿汇总缴纳,不赚取差价。2022年度金辉稀矿为公司代收代付电费411.2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文华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1日

主营业务:铅锌矿开采、加工、销售,硫酸的生产、销售,非金属类矿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辉稀矿总资产76,213.49万元,净资产36,352.18万元。2022年1月-12月,金辉稀矿实现营业收入21,113.41万元,净利润1,570.93万元(此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子公司,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林来嵘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长、金辉稀矿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金辉稀矿担任董事长。金辉稀矿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金辉稀矿多年来一直从事非金属类矿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金辉稀矿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业务需要,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经查询,金辉稀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向金辉稀矿采购焙烧铁粉、蒸汽等原材料,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辉稀矿提供爆破服务及材料等,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金辉稀矿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辉稀矿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的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同时可利用同处一地优势,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双方的高质量发展。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我们同意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林圃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4、《关联交易概述表》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