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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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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14.315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58.87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396.72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8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山东有研半导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333.5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333.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062.1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部分承销保荐费用16,689.00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2,373.15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80.41万元(不含增值税),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214.00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情况出具了《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402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到账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402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事务所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毕马威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3-012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9,5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7%。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14.315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58.87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396.72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8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山东有研半导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396.7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7%。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说明和承诺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9,5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经过认真审核,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9,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更好地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3-013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硅”或“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保本理财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保本理财等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存在不利情况下利率低于定期存款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批程序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3-014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各银行签订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保障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等相关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3-015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2年度更换新的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及与控股股东的一致性,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毕马威进行了事先沟通,毕马威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璐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璐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璐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毕马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毕马威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2年度更换新的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及与控股股东的一致性,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聘请毕马威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其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2011[24]号)要求,公司根据自身未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改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毕马威进行了事前沟通,毕马威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改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且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22年度更换了审计机构,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与控股股东审计工作一致性,以提高工作效率,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审计工作一致性,以提高工作效率,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签订业务约定书。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