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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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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1版)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四川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人。

2、张宜刚先生同时担任四川发展和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建投”)董事长,城乡建投为土地公司控股股东,颐合物业为土地公司全资子公司。

3、新筑智装、新筑展博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黄晓波先生担任新筑投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新筑智装董事长、总经理。

4、奥威科技为公司高管张杨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本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考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同行业收费价格等因素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二)协议签署情况

1、2019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土地公司签署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9……(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公司预计2023年与土地公司、颐合物业发生的房屋租赁、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合计不超过450万元。

2、2021年7月14日,公司与新筑展博签署了《供水协议》,协议从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有效期三年,新筑展博每年用水总价原则不超过10万元。

除上述外,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实际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业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存单、保证金质押办理保函业务占用资金不超过2亿元;以收到的承兑汇票质押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承兑汇票、贷款、贴现等融资类业务,质押额度不超过2亿元。

本次额度具体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需求而定,最终以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达成的额度为准。

本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6,580,501.75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7,155,808.3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7,532,060.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4,620,242.54元。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