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7版)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0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相关年审费用为87万元,如公司业务需要审计事项相关费用双方商议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殷,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卫宁健康、尚纬股份、共同管业、爱客信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超,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尚纬股份、富森美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春蓓,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富森美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铜陵有色、铜冠铜箔、芯瑞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殷、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超、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春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分别为67万元和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开展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0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中《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薪酬结构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主要根据岗位价值、重要性、工作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制定,基本薪酬按月支付。
2、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是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业绩为依据,结合个人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于年终一次性提取和发放。
二、年度薪酬标准
(一)2023年公司董事(含兼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
董事长:薪酬为270-360万元/年(税前);
副董事长:薪酬为270-360万元/年(税前);
董事兼总经理:薪酬为270-360万元/年(税前);
董事兼副总经理:薪酬为60-120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96,000元/年(税前)。
(二)2023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为:
监事会主席:薪酬为48-80万元/年(税前);
职工代表监事:薪酬为30-80万元/年(税前);
监事:薪酬为30-80万元/年(税前)。
(三)2023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为:
总经理:薪酬为270-360万元/年(税前);
副总经理:薪酬为60-120万元/年(税前);
财务总监: 薪酬为60-120万元/年(税前);
董事会秘书:薪酬为60-120万元/年(税前)。
三、其他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超额完成公司绩效考核目标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实际贡献,给予特殊奖励,特殊奖励后的薪酬总额可不受上述薪酬标准范围的限制。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取消其薪酬或绩效奖励。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1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资金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种类
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证券投资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和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
3、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证券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