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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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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全体监事认为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体监事认为议案内容不存在任何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以上规定要求,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少林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召开的监事会对公司重要决策和决议的表决等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全体监事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监事认为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监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服务内容等事项,认为其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资质,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完成审计工作。全体监事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认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全体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报告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实际反映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运营计划。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6.7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75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为: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14.75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9.07亿元。截止2023年3月29日,已使用未到期的授信额度金额为37,646.03万元,其中未到期长期借款金额为16,446.00万元,未到期短期借款金额为5,381.00万元,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5,819.03万元。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现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有效周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6.75亿元,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16.75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公司与银行的结算、融资、信用证、包含票据贴现等有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2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法定代表人:梁大钟

注册资本:陆亿元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被担保人拥有的东府国用(2014)第特1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66,670.10平方米及其上的全部房产(粤(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119369号、粤(2017)东莞不动产权第0119366号等7项,合计建筑面积96,441.02平方米)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该抵押为公司向该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综合授信实际贷款金额13,000.00万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0万元。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6.75亿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经审查,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0%;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7亿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01.93%、50.73%;不存在逾期担保及诉讼等。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