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方材料
股 票 代 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1层1号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8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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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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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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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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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运作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7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6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2月11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股东成都交子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3670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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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东方材料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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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交子”)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0,06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交子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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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成都交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8,7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6710%。本次权益变动后,成都交子持有公司股份10,06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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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交子已按照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成都交子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