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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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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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3年4月18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下午 14:00-14:3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牛育红、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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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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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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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 本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在此背景下,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二)交易类型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手
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
(七)交割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虽然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公司法律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内控制度及风险防控措施,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先生、王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赵焱先生、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赵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焱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均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兴利先生、孙真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徐延铭先生
徐延铭,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9月起,先后任职于哈尔滨无线电九厂、哈尔滨圣日电池实业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有限公司、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延铭先生同时担任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珠海冠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源有限公司、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担任珠海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珠海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延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直接持有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60.72%股权,另通过珠海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二)付小虎先生
付小虎,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1996年7月起,先后任职于东莞新科磁电厂、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201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总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付小虎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珠海冠宇动力电源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4.94%股权。
(三)牛育红先生
牛育红,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8年9月起,先后任职于黑龙江省社科院、黑龙江省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日电池实业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可兴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等;2007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12.29%股权。
(四)林文德先生
林文德,男,1973年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历。1997年11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大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茂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宜电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2008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营销中心总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同时担任冠宇电池(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冠宇电源有限公司金湾分公司负责人和MOUNTAIN TOP HOLDINGS LIMITED董事。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五)栗振华先生
栗振华,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8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天津融泽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天津工银国际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瓴峰融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至和康养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珠海霆睿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 2019年7月至今,任珠海钧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珠海钧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王琥先生
王琥,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Gold-Finance Korea Ltd.(韩)投资经理;2017年7月至2022年9月,任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投资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赵焱先生
赵焱,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2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调)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等;2017年11月至今,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者关系部资深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韩强先生
韩强,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05年6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程志佳先生
程志佳,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6月起,先后任职于哈尔滨三环化工厂、天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哈尔滨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天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等; 2011年12月至今,任上海河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河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陈兴利先生
陈兴利,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部高级分析师;2019年10月至今,任共青城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部高级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孙真知先生
孙真知,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5年8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安徽省计算中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汇银典当有限公司等;2013年6月至今,任北京智汇富达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智汇富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孙真知先生同时担任广州石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监事、西藏博宏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和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佘丽娜,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呈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不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最终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