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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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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20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易”或“标的企业”)100%的股权。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作为意向受让方拟以人民币150,400.00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北京新易100%的股权。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与城发投资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资产的结果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上述交易已于2022年6月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已履行完毕。

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说明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循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城发投资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交割确认书》、《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及告知函,经协商,双方在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一)》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以下称简称甲方):启迪循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财产及资料移交与交割确认书的签署

1、本补充协议签署之前,甲方、乙方已经共同对标的企业及下属公司资料进行核对。本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向乙方移交核对后的标的企业及下属公司的资料,与此同时,甲方、乙方及标的企业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附件四之《交割确认书》。

2、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经核对后的标的企业及下属公司的资料不应存在任何遗漏。另外,无论是在《交割确认书》签署前还是签署后,亦无论是否属于核对后的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甲方应立即配合搜集,并在找到后补充移交相关资料;如甲方自行发现有与标的企业及下属公司有关的资料,甲方应立即提供给乙方。

3、对于尚未提供的资料,无论是在《交割确认书》签署前还是签署后,甲方应积极配合搜集。

(二)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双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按照《补充协议(一)》相关约定,根据甲方通知已向担保权人、甲方支付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2,490,236.61元。

2、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 40,922,793.39 元。

3、甲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充协议(一)》相关约定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所载金额向担保权人支付相应资金用以解除担保。

4、甲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告知函》,指示乙方在收到该《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434,395元支付至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434,395元系(2022)鄂0502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应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5、双方在本次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完成解除《补充协议(一)》附件三(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资产的结果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所列的指定担保权人的全部担保措施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告知函》,乙方收到《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用于解除指定担保权人的预留金额剩余部分。在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中,依据本条款约定应支付432,694,175元以达成对应担保措施解除。

6、双方确认,本条第1款确认的乙方已支付款项及乙方根据本条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约定支付款项后,均应等额扣减乙方在《补充协议(一)》项下应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支付完全部款项后,即已支付完毕全部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三)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告知函》,指示乙方在收到该《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120,638,655.55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账户。

2、甲方已向乙方出具《告知函》,指示乙方在收到该《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7,000,000.00元支付至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3、甲方、乙方及标的企业共同签署《交割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部分,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部分金额=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23,745.84万元-乙方根据本条第1款、第2款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4、双方确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按照前述《告知函》的指示、本条第3款的约定付款后,均应等额扣减乙方在《补充协议(一)》项下应付的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支付完全部款项后,即已支付完毕全部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

(四)其他

1、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三期、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后,即已支付完毕主合同及《补充协议(一)》项下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补充协议(一)》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适用主合同、《补充协议(一)》的约定。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各自公章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按照股权出售协议及后续补充确认文件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2、交割确认书;

3、债权债务转让及抵消协议;

4、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