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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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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主动减持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至4.8701%。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未发生变化。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原厚”)和共青城原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原德”,与共青城原厚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行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股票归属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0247%被动稀释而下降至4.870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原厚和共青城原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原和投资有限公司,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具体情况如下:

(1)共青城原厚

(2)共青城原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总股本为483,192,8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24,279,101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247%。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7日、2020年10月21日、2021年1月15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6月29日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六次行权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83,192,883股变更至490,785,01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五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六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在此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0247%被动稀释至4.9470%。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7月25日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三次行权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90,785,019股变更至497,750,68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在此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4.9470%被动稀释至4.8778%。

2023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97,750,682股变更至498,536,47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均没有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因上述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0247%被动稀释而下降至4.870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主动减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公司总股本483,192,883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本公告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98,536,470股为基数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未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8.5788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4月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归属于2023年3月30日完成归属登记手续,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数量为116.90万股,本次归属78.5788万股,其余38.3212万股未在本次归属,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于第一个归属期内其他批次进行归属。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5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4月4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8.5788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97,750,682股增加至498,536,470股,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7日出具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14148号),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1日止,公司实际共有295名激励对象参与归属,共计收到资金30,266,081.1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85,78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490,623.64元,汇兑损失10,330.51元。

2023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14,259.36元,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498,536,47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5,788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