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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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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849,331.444元和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对公司2023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413,576.2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50.5元,预计本次调解结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17,926.7元,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一)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2)苏01民初1428号和(2023)苏01民初66、67、70、76、251、252、253、405、413、282-286、288-290、292、293、295-298、300、304、306、310、313、316、348、349、351、352、424、485、487、490-493、496、520-522、524、541、550、551、557-560、562、566、574号]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李某华等56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李某华、华某飞、陆某珍、于某、杨某兰、杨某鸿等56人

(2)被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849,331.444元,其中除杨某兰诉讼金额为94,790元、杨某鸿诉讼金额为32,426.1元、李某华诉讼金额为80,387.254元、华某飞诉讼金额为22,910.53元、陆某珍诉讼金额为68,645.016元、于某诉讼金额为50,172.544元外,其余50名原告诉讼金额均为10,00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对公司2023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期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前期概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117名投资者(含本次新增56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为1,213.33万元人民币,其中45名投资者已与公司达成调解。前期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4月23日、10月28日、12月3日、2023年1月19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43、2022-067、2022-074)和《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进展情况

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已与诸某君等共9名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苏01民初1349号和(2022)苏01民初3846、3708、4151、4693、4705、4709、4711、4712号],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赔偿诸某君等9名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13,576.20元;

2、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3、案件受理费合计8,701元,减半收取4,350.5元,由公司负担。

(三)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9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413,576.2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50.5元,预计本次调解结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17,926.7元,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8起,涉及总金额约2,304.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2、民事起诉明细等相关材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累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6.52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德乐”)的日常业务经营需求,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区支行签订编号为Ec16818230313999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为南京德乐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92亿元。同时,南京德乐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铸先生亦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区支行签订编号为Ec16818230313666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京德乐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此外,公司与南京德乐、南京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陈铸先生就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南京德乐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南京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陈铸先生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公司为南京德乐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徐庄软件产业基地

4、法定代表人:陈铸

5、注册资本:51,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4年3月2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594671321

8、经营范围: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计算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信网络物理连接分配产品、以光通信网络建设维护使用为主的仪器仪表产品、新能源应用集成产品、节能减排应用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通讯设备维修;成套通信设备的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及代理维护服务;代理发展电信业务;家用电器;摄像器材、日用百货、办公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零部件、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工艺品、珠宝首饰、建材、装饰材料、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食品(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纺织品、玩具、服装鞋帽、箱包、家居饰品、初级农产品、智能卡销售;废旧物品回收(不含国家专控商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会务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公路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租赁;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旅游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

9、股权结构:

10、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南京德乐成立于2004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为5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49%股权,是公司参股公司。南京德乐主要从事渠道服务业务,通过与移动通信企业合作,提供产品的导购、销售和售后等综合性渠道服务,是一家区域领先的移动通信渠道服务商。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1、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1年数据经南京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2、其他说明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南京德乐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南京德乐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具备正常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最高本金余额:2.92亿元;

2、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南京德乐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南京德乐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是公司前期为南京德乐担保事项到期后的接续,旨在满足被担保方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为被担保方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确保其融资业务持续稳定,并且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52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12%;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10.58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1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95亿元(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苏州普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63.42万元;对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2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4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