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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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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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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行权,本次行权后,股本增加为68,823.30万股,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中。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注3:用于计算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指标,已扣除当期永续债利息。

注4:用于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指标均不含永续债。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779.93万元(含103,779.9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2、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由2019年的7,346,391.40万元增加至2021年的17,827,015.88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55.78%,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未来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继续扩张,对流动资金存在需求。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充分把握市场机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逐渐实现转股,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以开放包容的企业文化结合市场化制度作为保障,持续整合并优化有利于创业成功的各种要素资源,深入实施资源平台化战略,致力于成为创业者的平台、创业家的乐园;始终坚持市场化的绩效体制,深化“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多能少”的用人机制,“强人”“能人”一人一策的个性化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竞争淘汰机制,激发组织内部活力;公司在浙江省属国有上市公司中率先实施管理团队参与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续推动子公司实施管理团队持股,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团队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优秀核心团队。

综上,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生产资料供应链行业,从全产业链各主体、各环节、各要素入手搭建集成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产销衔接、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生产加工、产业金融、套期保值、管理咨询等全链条集成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同时,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并结合自身资源能力,持续优化创新商业模式,深入推进产融一体、贸工一体、内外一体,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客户黏性不断增强,服务网点实现区域全覆盖,协同效应明显,具有强大的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以数字科技促进管理提升和业务创新,积极推动全方位的上下贯通的数字化转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通过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助力公司完成从信息化支撑业务到数字化赋能业务的转变;以数字化赋能供应链集成服务、风险管控,为产业链合作伙伴带来全新的价值提升。公司目前已自主研发了以客户关系管理(CRM)、价格风险管理(PRM)、智慧仓储系统(WMS)、物流运输管理(TMS)、电子商务系统(EC)、物流金融系统(FMS)、工程配送系统、智能合同系统(IC)等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天网”体系,实现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全覆盖,已有效实现业务流程线上化、数据分析可视化、交易下单自助化、期现结合数字化、客户评估全景化等。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连续13年上榜“财富中国500强企业”,2022年排名第69位;位列2020年中国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排行榜前30强,连续三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最高评级“A”级,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获评“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入选“首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浙江省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名单”,长期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持续完善资源网络布局,围绕核心客户深入开展厂库供应链合作,进一步增强客户黏性。国际业务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持续健全国内外运营网络,加速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战略,业务已辐射全球六大洲,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

综上,公司与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立足于“十四五”开局新起点,围绕“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行业领先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商”的目标,统筹推进主业发展、改革创新、精细管理,公司经营表现亮眼,发展可持续性不断增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个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1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4须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周一)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7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7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