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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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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04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向杨永柱先生借款9000万元。2022年3月17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向杨永柱先生借款不超过2.1亿元。

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就以上合同借款期限延长事宜签署了借款补充协议及担保补充协议,将上述两份合同的借款期限均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就以上合同借款期限延长事宜签署了借款补充协议,将上述两份合同的借款期限均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04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尹贤先生、独立董事漆韦华 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向杨永柱先生借款9000万元。2022年3月17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向杨永柱先生借款不超过2.1亿元。

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就以上合同借款期限延长事宜签署了借款补充协议及担保补充协议,将上述两份合同的借款期限均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就以上合同借款期限延长事宜签署了借款补充协议,将上述两份合同的借款期限均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马津卓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单如下:漆韦华(独立董事)、李佳(独立董事)、马津卓。漆韦华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马津卓先生担任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补充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3年3月31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04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

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向杨永柱先生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详见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年3月17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向杨永柱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详见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就以上两份合同借款期限延长事宜均签署了借款补充合同及担保补充协议,将上述两份合同的借款期限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杨永柱先生就以上合同借款期限延长事宜签署了借款补充协议,将上述两份合同的借款期限均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杨永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52,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查询,杨永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于2023年3月31日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二》(合同编号:JK-2023-03-05-BC2)和《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二》(合同编号:JK-2023-03-06-BC2)(以下统称“《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将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3月17日签署的借款合同及2022年7月29日签署的借款补充合同还款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本补充合同延期时间内的利息利率及支付节点仍按照原合同执行。补充合同为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中未涉及事项,以原合同约定为准;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的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除非原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根据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担保时间顺延,以《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时间为准,除担保时间外,其他担保事项未发生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而自愿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定价依据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95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补充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借款协议之补充合同二》。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 年 2 月6 日、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1,132,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43,222,000元,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05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3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3 年4月17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4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 4月11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4月 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议案1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4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