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袁其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公司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玮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58,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877%;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50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2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6,9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1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其亮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6,9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1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玮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袁其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3年4月4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中玮投资合计减持6,46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726%;袁少岚女士合计减持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10%;施正军先生合计减持3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070%;袁其亮先生合计减持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03%。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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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327,957,575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中玮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袁少岚女士、施正军先生、袁其亮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解除限售部分股份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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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变更前后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327,957,575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玮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其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玮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2、袁少岚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3、施正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4、袁其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