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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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
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0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3年度公司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3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EPC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所申请的授信额度或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均用于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先生、宗文龙先生、柳向阳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拟为子公司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经营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865,130.9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末净资产的151.1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一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3、上表数据中不含分布式光伏数据。公司2022年度分布式光伏结算电量303.85万千瓦时,其中用户就地消纳结算电量183.37万千瓦时,余电上网电量为120.48万千瓦时。)
2022年1-12月,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205,242.71万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56.98%,较上年同期下降12.6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受让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已于2022年4月14日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将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使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幅较大,总上网电量增加;加之河南地区、河北地区及山东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占比较低,上述因素叠加使本报告期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
报告期内,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将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使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幅较大,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不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更正原因
2021年10月8日,公司与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有关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以人民币1.5亿元转让给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款已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九条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的相关规定,在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在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但在合并报表层面,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只能调整资本公积。
公司在2022年年报编制和对定期报告的复核过程中发现,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在编制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少编制一笔调整分录,误将13,750万元投资收益全额并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科目,造成会计差错。
(二)更正内容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会导致上述报告期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三届十三次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相关定期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影响如下: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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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二)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三)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准确、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准确、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已按照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公司将认真总结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完善财务人员的后续专业教育制度,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