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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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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2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2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4内容详见2023年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5-7内容详见2023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6需逐项表决。议案1-6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7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需单独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4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苗洋威 尹文林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87565628

邮政编码:221004

传 真:0516-87565610

电子邮箱:miaoyangwei@xcmg.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5”,投票简称为“徐工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2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发布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与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2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2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94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激励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