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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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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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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有待于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与合同相关方协商签订。 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具有持续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2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2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3,787.96元。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9,796,003.21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8,176,627.37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81,554.59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综合考虑微蜂金保(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对所投资项目价值估值分析报告意见,2022年对投资微蜂金保(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859,241.22元。

(四)单项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嘉悦汇项目应收工程款金额为529,221,954.91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61,691,811.71元,账面价值为 367,530,143.20元。

2、2022年度,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嘉悦汇项目应收工程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81,780,275.53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42.62%。

3、嘉悦汇项目因建设单位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决建设单位向倍特建安支付该项目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且确认倍特建安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倍特建安于2022年5月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 号,确认了对倍特建安承建的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工程部分享有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截至目前,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积极推动B、C标段住宅资产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销售来实现回款, B、C 标段商业资产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置,处置款项由法院依法分配清偿给债权人。(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8月10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5,440,586.98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8,176,627.37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97,263,959.61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