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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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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3版)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对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办理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层面 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层面 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层面 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衔接配合2023年2月1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公司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1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方案的表述作相应修改,监事会核查后对修订后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则:

①派息:P1=P0-D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P1=P0÷(1+N)

③上述事项同时进行:P1=(P0-D)÷(1+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21,079,57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323,872股(含本数),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声明:本分析测算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1,079,57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发行人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44.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545.17万元。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0%、10%及20%三种情形来测算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即96,323,872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募集资金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5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6)假设暂不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发行人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发行人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业务竞争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单片湿法工艺模组、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至纯湿法清洗设备及高纯工艺设备北方产业基地项目,启东半导体装备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拟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预计未来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均将得到明显增益,并直接和间接为公司中小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众多行业专家人才,该等人员大都拥有相关领域全球领先企业的多年从业经历,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通过多年在行业内的深耕,引进了湿法工艺装备方面的国外专业团队,并大规模培养了国内梯队,逐步提升设备的自研、自产。公司兼顾现有主营业务及外延发展,拥有一支专业度高、技术能力强的核心人才队伍。

公司建立了自主研发的科研创新体系,拥有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下设联合实验室,同时旗下设有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半导体领域和光电子领域)。公司具备高度自主研发水平,实现了设备高度自产,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目前公司拥有覆盖气体类系统,化学品系统、液体类系统等多项核心技术产品,多项核心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技术储备充足,且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研发实力强劲。

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开发,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在高纯工艺系统和半导体清洗设备领域深耕多年,在行业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积累了一批长期稳定合作的高端客户和合作伙伴,且基本为各自行业的领军企业或主要企业。高纯工艺领域如上海华力、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合肥长鑫、士兰微、西安三星、无锡海力士等众多行业一线客户;半导体湿法设备领域如中芯国际、北京燕东、TI、华润等。

综上所述,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做了良好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依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才引进

公司将继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推进全面预算决策并加强成本管理,进而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股东回报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将科学有效地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蒋渊、陆龙英及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蒋渊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承诺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

至2023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 集中登记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证券部。

登记邮箱:dong_ban@pncs.cn (邮件登记请发送登记文件扫描件)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表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80238290

邮箱:dong_ban@pncs.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8日(星期二) 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1日(星期二) 至04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_ban@pncs.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8日 下午 14:00-15: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8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陆磊先生,独立董事施振业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18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1日(星期二) 至04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_ban@pncs.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238290

电子邮箱:dong_ban@pncs.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