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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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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3年4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限制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的累计申购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如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在非直销机构的累计申购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如超过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2)除有另行公告外,在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照常办理,本基金取消上述大额申购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裕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4月9日,经过前期运作,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2020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4月14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3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2 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04月06日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5500,场内简称:长三角LX,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9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三角LX

基金主代码:515500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23年4月10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01月09日至2023年01月31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02月01日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于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3月13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清算报告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03月23日披露了《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2023年03月24日披露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本基金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04月03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9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ftfund.com

2、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3、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新增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泰信财富为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A,代码:018042)的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3年4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泰信财富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泰信财富的规定为准。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taixinc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刘海啸先生不再担任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消费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上述调整自2023年4月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