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2023-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监事熊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自2023年1月4日起的6个月内实施。

● 增持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4月7日,公司监事熊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44,555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监事熊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自2023年1月4日起的6个月内实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监事熊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熊伟先生和胡芳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注:胡芳芳女士曾持有130,000股,以上全部股份皆为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该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终止,股份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1月17日办理完成,具体详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监事熊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70,175元。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监事熊伟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1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7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74,164元;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芳芳于2023年3月14日至3月2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216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进行增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时披露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