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63,363,645.9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1年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具体如下:

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1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9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569,168.27元,与上表“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1603002119200496768”初始存放合计金额差额为4,141,145.05元,系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7709号),认为江化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化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化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0日

附表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利息收入与理财投资产生的收益。

附表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3-02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解释16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3-0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3-02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2日(星期三)至04月18日(星期二)16:00前①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②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HETvnfJL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③通过公司邮箱dmb@jianghuam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04月10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9日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9日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殷福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费祝海先生、独立董事承军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19日(星期三)15:00-16:00,①通过网址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②通过网址https://eseb.cn/V0uJLExFe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2日(星期三)至04月18日(星期二)16:00前①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②访问网址https://eseb.cn/V0uJLExFew或扫描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③通过公司邮箱dmb@jianghuam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费祝海

电话:0510-86968678

电子邮箱:dmb@jianghuam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及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