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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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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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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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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将负责办理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办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等相关事项。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45,932,691股增加至145,974,775股。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 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因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归属,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593.269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597.4775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基于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情况的变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